核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规范核安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6-12-06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6-10-31

10月31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核安全法草案对核安全信息公开作出规定。草案规定,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举行论证会、座谈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核设施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核安全相关信息。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结论,公开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等信息。对依法公开的核安全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告、网站以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