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废气、废液年排放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低于设计标准。
阳江核电站目前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批复的《关于阳江核电厂5、6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环审[2018]5号)中批准的年限值执行。其中,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废气排放量的国家年限值分别为:惰性气体1650TBq、碘17.8GBq、粒子(半衰期≥8天)9.18GBq、氚29.1TBq、气态碳-14为2.22TBq;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废液排放量的国家年限值分别为:氚262TBq、液态碳-14为300GBq、其余核素120GBq;阳江核电站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国家年限值为单台机组50m³/年,原始设计值为单台机组58m³/年,当前设计值执行标准为单台机组50m³/年。
放射性气体排放量
放射性液体排放量
放射性固体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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